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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地市级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时间:2014-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建立地市级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考评机制探索 
   
[摘要]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要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其动力源泉。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借鉴党的建设科学化发展的有益做法,提出了如何建立地市级检察机关党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考核评价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作为赋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的党员队伍能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关系到我们党和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要把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管理和科学发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党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从地市级检察院层面,就如何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以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做些思考和探索。
一、 建立党建工作科学考评机制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深水区,各种思潮不断涌现,各种利益相互交织,各种矛盾日益显现,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促使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是顺应党的方针政策的应有之举。十八大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要求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参见《中共十八大报告》单行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为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有明确的政治基础。
(二)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不仅承担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责,而且承担维护法治、保障人权的责任,各项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社会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建立科学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促使党建工作更好地起到导向和杠杆作用,有利于引导党组织更加自觉地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中心主题开展工作, 不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是落实党组重视党建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多数地市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支持院机关党建工作,注意结合党建工作性质和检察工作特点,正确处理党的建设和执法办案的关系。为贯彻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支持的相关决定,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使考评指标精确化、具体化,考评程序易操作、好掌握,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和督促各支部在推动落实具体考核指标上下功夫,实现党建工作由“虚”向“实”、由“抽象”向“具体”的转变,避免党建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组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党建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多数地市级检察院基层党组织较健全,工作开展有序;广大党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在各项工作实践和关键时刻考验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科学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部门对抓党建认识不清,认为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可抓可不抓,抓也抓不出成绩;有的处室对党建重视不够,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少数领导和干警认为党建工作就是走形式,每年组织几次学习,开展几次活动,发展几个党员,开开会,谈谈话,收收党费,做做思想工作等。个别干警党性观念淡化,对党建活动参与度不够,热情不高,甚至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
(二)党务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个别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能正确将党建工作摆在应有的位置,敷衍塞责;有的认为把业务工作抓紧抓好,党建工作应付一下,仅限于把“面子”上的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落实就行而已,支部自身活动不多,没有把党建工作做深、做细、做透、做活,工作不扎实,主动性不强,缺乏创新精神。
(三)支部组织生活不够健全规范。有的支部组织生活只是例行公事,质量不高,讲成绩多,提问题少,党内批评开展不起来,民主评议党员不认真;有的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单一、方式陈旧,基本是“读读报纸、学学文件,甚至是发发牢骚,效果不好,氛围不浓。
三、建立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设想
建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要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综合考核评价的方式,定制科学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地得出评价结果,将其运用在党建工作中,让整个考评机制“评价可行、评价可信、评价可用”。
(一)建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着眼于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紧紧围绕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科学设计评价内容,创新评价方法,规范完善评价程序,不断扩大评价民主,切实增强评价实效,着力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评价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基本原则。一是体现科学,服务发展。在建立机制的过程中,要把推动检察事业长足发展作为考评的主要目标,把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为机制建立的根本目的,突显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发扬民主,客观公正。要把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贯穿于机制建立的全过程,通过建立考评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有效参与,充分保障群众党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群众评价、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有机统一起来,使评价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民主。三是继承传统,积极创新。要充分吸收传统的优秀做法和良好经验,同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四是遵循规律,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评内容与指标,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力戒繁琐复杂,突出可操作性,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升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内容和指标
根据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和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果,可把对各支部党建考评的主要内容设定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
1、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一是思想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政治信仰与立场、党性锻炼与修养、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抓好党员干警理论学习,年初有计划,全年抓落实,年底有总结;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严格规范检察干警行为;开展创建“优秀基层党组织”、“学习型支部”活动,开展专题研讨、学习辅导、体会交流、理论征文、读书演讲等活动。
二是组织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创新情况。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按期进行换届,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每年至少确定一个重点研究课题,组织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提高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三是作风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创新情况。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对重大事项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院党组的决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践行群众路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是制度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执行、制度完善、制度创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学习、组织生活制度健全;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书记参加或列席党组或涉及本支部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各种会议;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五是反腐倡廉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落实责任制度、廉政制度建设、廉政教育、权力制约监督。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洁从检的有关规定、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抓好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权重设计和分值设定
考评内容确定以后,需要设定合理的考核权重和评分标准,权重设计是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考评机制的关键环节,权重设计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评价的结果和实效。因此,在权重设计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保持整体的协调性和科学性。
由于各地市检察院党建工作任务侧重有所不同,党建工作实际亦相差各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可依据德菲尔法[ 德菲尔法,即函询调查法。]的有关要求,科学设计权重分值,力求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即在评价项目、评价指标确定后,就权重分值设计征求院党组、机关党委、部分干警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综合他们的意见,确定权重分值。可以考虑将上述要考评的内容指标设定总分为100分,并确定每个考评指标的分值,根据评分细则和标准,如果某项指标完成不到位,即扣减相应分数,最终算出各支部所得分数。
(三)建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实施程序和方法
1、考评前相关准备。考评工作开始前,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组建考评组。院机关党委向各党支部说明考评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指标评价,把考核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内容告知各支部负责人,将评价指标向干警公示。各支部进行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情况上报考评组。
2、组织测评和调查。召开考评大会,参评人员填写《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按照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情况等方面内容设定评价项目,评价情况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开展民意调查,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可以考虑来自基层院对口部门干警、社区群众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民意调查按照要考评的指标考虑以问卷的方式进行。
3、分析工作实绩。实绩分析主要根据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查阅台帐,逐项分析一定时期内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
4、综合做出评价。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的结果,同政治部、监察处等部门的意见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各支部党建工作成效做出评价,进行量化打分。最后,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上报院党组研究决定。
5、运用考评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形成考评等次,根据考评结果,机关党委将各党支部进行分类动态管理,分年度评选。考核成绩优秀的支部分为一类支部,将他们做好党建工作的经验进行推广学习,加大表彰力度;考核成绩合格的支部作为二类支部,鼓励他们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支部,分为三类支部,要求支部进行自查整改,党委要以引导或帮教的方式,要求这类支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切实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另一方面,把党建与业务的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建工作的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一个重要依据。
(四)建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的组织保障
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观念,把党建科学考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组织领导。
1、明确考评主体。一是组织评价责任主体。即负责对各党支部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行认定的主体,由院机关党委负责。二是内部参与考评主体。即各支部参与评价工作的干警,主要包括参与测评、谈话的支部书记、委员和一般干警。三是外部参与评价主体。即各支部外部参与考评的人员,主要包括联系社区群众、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院对口部门干警等。
2、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好党建工作考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促进所辖各内设部门密切配合。
3、严肃考评纪律。考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守纪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在考评工作中不负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四、结语
“道虽弥,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的任务,只要充分结合本院实际,科学创新,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党建工作科学考评机制,切实解决党建考核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必将有力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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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论文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