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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 严防冤假错案
时间:201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立足检察职能 严防冤假错案 

                                  市检察院 曹敏


    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下发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通过党组会、检察委员会、中心组学习会、业务部门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专题传达学习,并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研究提出全市检察机关传达学习贯彻意见。
    一是转变执法理念,筑牢思想防线。市院党组明确要求全市检察干警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责任,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原原本本的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和专题调查研究。把转变执法观念、保持清醒认识摆在重中之重,通过开展反复学习和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认真反思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方面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铁案意识。坚决破除疑罪从有、疑罪从轻、重打击轻保护、重口供轻物证、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错误思想,自觉摒弃陈旧的思维方式和执法习惯。
    二是严格规范执法,严守制度底限。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防止冤假错案的突出位置,把防止冤假错案的理念和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严格执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好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质量分析通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制度,用制度弥补认识局限,用制度去防错纠错。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突出证据意识。准确运用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着力改变“重配合、轻制约”的习惯倾向,做到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无罪和罪轻证据、量刑畸轻畸重等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突出加强对重特大、死刑、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刑事诉讼全过程合法、规范。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既注重收集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同样注重收集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进一步强化对客观性证据获取过程和程序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四是尊重保障人权,畅通申诉渠道。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到每个办案环节。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辩解。理性对待控辩关系,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和矛盾。进一步畅通申诉和信访渠道,完善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办理机制,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细致审查。切实加大对不服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办理力度。
    五是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带病批捕”、“带病起诉”,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实化和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形成逐级负责的责任格局。对于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围绕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开展检务督察,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六是建设过硬队伍,提升执法能力。突出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围绕防止冤假错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执法办案的综合能力。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七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司法合力。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形成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合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把学习贯彻落实严防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好抓实,始终保持防止冤假错案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性,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