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单位犯罪制度确立以来,理论及司法实践上对于单位犯罪及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至今尚未完全厘清,实践中对于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也颇感棘手。为深入研究此类案件,6月16日铜陵市检察官协会与铜陵市法学会共同召开主题为关于“利用单位骗取资金为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案例研讨会。
市院相关领导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理论研究的院领导、市院公诉、侦监、研究室部门负责人、全市检察理论研究骨干、联络员以及市、县区法学会、市法官学会、市公安干警协会、市律师协会代表参加了此次案例研讨会。会上,参会人员围绕本地一起利用单位骗取资金为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管杰副检察长、储杨专委以及市法学会江家丰秘书长对该案也做了深入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