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省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第一起案件,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省卫生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敦武(副厅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敦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敦武利用担任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1701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退休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9999元,数额较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