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01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文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退休后又利用原职务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被告人刘文兵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