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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在服务加快全市经济“调转促”中体现检察机关的特色和优势。

  主动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细化八个方面50余条具体措施,积极服务保障全市经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依法惩治经济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人,起诉30人。依法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不法商人,查处行贿犯罪6件8人,推动营造廉洁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保障国企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安全,查处国企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6件6人。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5件5人,为守护“碧水蓝天”和“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继续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力度,在涉农惠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会同有关部门,慎重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积极回应受害人诉求,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二、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大办案力度。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件41人,百万元以上案件8件8人;其中,查办县处级干部要案6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7件31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8件10人。自觉把加大办案力度与提升办案效果统一起来,成功查处了有色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吴某某、商务部原部长刘某某职务犯罪要案,办理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12件13人,社会反响较好。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不断深化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加大领办、督办和交办力度,灵活运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指挥、人才装备统一调配的办案模式,整合全市检察机关侦查资源,形成办案合力。努力提升办案质量,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严格规范侦查行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维护涉案单位、个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突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大力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积极构建多层次、社会化的预防防线,用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宣讲120场。认真落实“惩防一体”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发案单位、发案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3次,开展典型案例分析18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8份。

  三、全力推进平安铜陵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1件518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6.1%,批准逮捕244件399人,批捕人数同比持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3件1121人,受理人数同比上升10.6%,提起公诉680件950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4.9%。成功办理了夏某某等43人涉黑犯罪、某电视台虚假广告、某公司污染环境等典型案件。积极参与毒品问题专项整治,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72人,起诉103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高发势头。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完善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的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少捕慎诉。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刑事和解、不批捕、不起诉等司法手段,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努力减少社会对抗。

  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96件次,受理各类申诉41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终结退出等环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矛盾纠纷。对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帮助申报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在司法办案中了解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分析发案规律,及时提出防范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对策建议。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强化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突出人权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着力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人权等突出问题。开展立案监督18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纠正漏捕、漏犯各3人,纠正遗漏罪行3件。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冤错案件。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审查监狱提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22件,监督纠正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案件11件。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6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4件,提请抗诉4件。深入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监督程序、范围、方式的变化,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努力开创行政检察工作新局面。

  五、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牢固树立阳光司法理念,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促进正确行使检察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以人大审议意见为指导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县区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工作6次。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双千双百”活动为契机,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对收集到的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分类,注意吸收采纳,及时做好反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通过参与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等多种形式融入检察工作,定期寄送检察工作期刊资料,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着力推进阳光检察。深入推进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设,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公开具有指导性、警示性、教育性的典型案例。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要案件信息11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496件。全市检察机关分别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通过现场融入的方式,增进对检察工作的深度了解。市检察院切实加强涉检新闻舆论引导,召开媒体通气会,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注重适应和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全市检察机关均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了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动态工作信息,努力扩大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六、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打牢基础。

  着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用等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突出整治十二个方面的不规范问题。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将边学边查、开门整改贯穿始终。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多角度提高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通过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一落实整改任务,对司法办案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细致分析,认清不足,补齐短板,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三个专题的学习研讨,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三张清单”工作法,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营造实干兴检的良好氛围。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上聚焦用力。坚持廉政教育常态化,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以及高检院有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以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各项纪律禁令执行情况等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不打招呼的检务督察,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及时通报。建立廉政约谈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纠正。市检察院开展“一述双评”活动,对内设机构负责人述廉述险情况开展测评。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突出抓好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塑造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抓业务的坚强班子。毫不松懈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注重干部梯队建设,推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开展检察实务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任职资格、在职进修、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培养更多办案能手和业务尖子。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郊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客观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办法不多,成效不够理想;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少数检察人员程序规范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务公开还不够全面,检察工作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主动服务新常态,推动铜陵检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第一,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省市委保持一致,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更加自觉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认真做好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检察工作的指导,服务保障各县区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第二,主动适应平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顺应群众平安需求,突出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综治工作,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三,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案件,让群众感受到反腐败的积极成效。更加注重标本兼治,进一步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第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规范司法水平,不断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涉检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通过司法办案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法治精神。

  第五,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大力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加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加大检察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第六,积极稳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准确领会把握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在皖调研、曹建明检察长在安徽检察机关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积极的态度、稳妥的步伐,落实好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工作任务。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上来。从铜陵实际出发,增强创新意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开创铜陵检察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十三五”的美好前景催人奋进!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为打造“四个富有”城市、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