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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市人民检察

工 作 报 告


2021120日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恪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扛起检察担当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服务“六稳”“六保”中勇于担当。

立足职能战疫情防汛情助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组建配强涉疫案件专业办案团队,准确把握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严格规范办理涉疫情案件。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批准逮捕16人,起诉24人。严肃查办“假口罩”案件,在依法批捕起诉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对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加强监管。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依法不捕不诉。加大涉疫情典型案例和防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依法防疫。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引导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我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适用的事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积极组织检察人员参与防汛救灾,协助做好巡查值守、转移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等工作。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六稳”“六保”的检察方案,扎实推进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3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人,促进办案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倾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平等保护,以“351工程为有力抓手,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在办案中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坚持少捕慎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推深做实检企沟通,坚持领导干部联系走访民营企业机制,主动将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与护航民企发展结合起来,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服务民营经济热线96309,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法治服务。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信访案件11件,接待民营企业家来访13件次,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主动回应民企诉求。与市工商联共建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搭建检察服务“直通车”平台。

持续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立足办案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为因案致贫的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7万元,彰显人文关怀,传递法治温暖。始终关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支持农民工起诉74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动皖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扎实开展长江船舶污染、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等专项监督活动,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高压态势,起诉59人。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严惩长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起诉21人。义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章某某、江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典型案例。郊区检察院诉李某某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与市河长办共同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挂职,促进绿水长流。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1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9人。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高质量推进平安铜陵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41人,同比下降40.6%,起诉1359人,同比下降7%。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依法严惩,起诉严重暴力犯罪96人、电信网络诈骗38人、邪教犯罪4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促一方平安。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观念深入人心,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肃查办“假种子”、“毒狗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17人,起诉25人,守护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坚持“办信就是办案”理念,依法办理信访件565件,突出释法说理,回应群众诉求,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件件回复不走形式,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聚焦“六清”目标,做到打击黑恶力度不减、办案质效标准不降、打财断血劲头不松、伞网清除坚持不懈。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17人,起诉81人。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强化诉前主导,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案件清结”。检察长领办、承办涉黑恶案件9件,挂牌督办6件,包案督导2件,有力推动案件高效办理。坚持把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摆在办案突出位置,依法监督处置涉案财产800余万、房产350余套,助力“黑财清底”。坚持深挖彻查,起诉“保护伞”2人,确保“伞网清除”。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发出10份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行业清源”。铜官区检察院针对套路贷、非法暴力讨债等涉恶犯罪案件中存在的行业监管问题,向金融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有力推动金融放贷领域综合整治。积极运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聚焦江砂治理、金融监管、民营企业保护等重点领域,完成类案调研报告30余份,当好法治参谋,推动源头治理。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体贯彻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理念,摒弃就案办案思想,把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人,起诉17人。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为3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31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2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持续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与共青团共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与妇联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与中小学校共同开展校园网络专项检查,在铜都流体科技公司和永悦实业集团挂牌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推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网。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防止“二次伤害”。包括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在内的38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讲好校园法治课,邀请在校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法治宣传活动,促进法律知识转化成未成年人心中的法治意识。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建强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嫌徇私枉法犯罪1人。坚持案件备案审查、职务犯罪判决同步审查等工作机制。加强同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做好提前介入、证据审查、强制措施适用,确保职务犯罪办案质效。决定逮捕职务犯罪5人,起诉13人。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省旅游集团原董事长刘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耿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二、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

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抓紧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准确把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驰而不息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发挥主导作用,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不因认罪认罚而降低法定证据标准,严格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99人,适用率83.5%。坚决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市检察院派驻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挂牌运行,有效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立案12件,同比上升9%;监督撤案13件,同比上升62.5%;提起刑事抗诉11件,同比上升37.5%;书面纠正违法11件,纠正遗漏罪行21人、遗漏同案犯13人。审查监狱提请、法院裁定的减刑假释案件2191件,监督纠正减刑不当145件,同比上升28.3%

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6件,提出、提请抗诉2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强化审判程序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落实省检察院惩防虚假诉讼“三号检察建议”,扎实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提请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形成对虚假诉讼严惩态势,捍卫社会公信。在履职过程中积极排查虚假诉讼线索,依职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其中1起涉案标的高达2600万。通过“典”亮美好生活集中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讲民法典及民事检察职能,推动民法典精神落地生根、走进人民群众心里。市检察院办理的裴某与刘某等健康权纠纷民事监督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组织检察听证和深入细致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罢访,受到检察日报和省市多家媒体关注报道,并入选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程序空转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办案中坚持以“矛盾解决”为导向,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办理生效行政裁判监督7件,行政执行监督6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4件。市检察院在审查吴某与某区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协议纠纷不服行政判决中,就主管部门逾期支付补偿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协调对当事人落实补偿,历经八年、三次审判的行政纠纷圆满化解。

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定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代言人,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1件,立案62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22件、食药安全领域1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为保护公益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区检察院对履职中发现的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隐患、小区内电瓶车飞线充电、企业和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有力促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持续锤炼过硬队伍,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中汇聚检察力量

用系统思维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双轮驱动,自觉拧紧纪律规矩的“紧箍咒”,以“钉钉子”精神打通检察改革最后一公里,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毫不松懈抓好党建。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用好政治轮训、主题党日、学习周、读书节等形式载体,强化思想武装,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在思想上、行动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修订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把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防范化解涉检网络舆情。创建“检护公益、温暖同行”、“检爱驿站、未爱护航”两个党建品牌,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着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结合、高度融合。用好用活检察新媒体,多个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在省市获奖。通过开放日、发布会、宣传周、典型案例等多种渠道载体,讲好检察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新时代强大正能量。

毫不动摇从严治检。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对近年来查处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进行深刻剖析,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不起诉权行使等7个专项整治,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填报52件。修订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对照办案职权清单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人手一册。开展案件评查1339件,检务督察12次,促进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毫不迟疑深化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持续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有进有出成为常态。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做到“应听尽听”、各类案件全覆盖,组织公开听证42件,推动办案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同步提升。检察官业绩考评有序推进,组织模拟测试,优化考评细则,已经正式运行。司法责任制深入落实,“案-件比”逐步下降,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按时完成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任务。

毫不懈怠强化素能。注重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用好网络教育平台,组织500余人次参加调学和业务培训,开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学习培训。大力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经验和工作品牌,郊区检察院入选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全省优秀公诉人均有干警入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省级巾帼文明岗,另有数个集体和多名干警受到省市记功、嘉奖。

四、始终把检察权放在阳光下运行,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中展示检察形象

树牢“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丰富形式载体,展示强化法律监督的成效成果,自觉在人民监督下做好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坚持重要工作、重要事项、检察建议等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积极配合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220余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和公开听证,接受面对面监督。认真听取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做好反馈。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18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办案,深度参与各项检察工作。配合开展市政协委员集体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公开发布案件法律文书1073份、重要案件信息64条、程序性信息2169条,以主动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互动,接受舆论监督。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我们将在大家的监督支持下继续前进!

我们也清楚认识到许多工作还存在短板不足:服务高质量发展、融入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实更精准;民事、金融等专业人才不足,检察监督能力还需要持续提升;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还需要久久为功;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对标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强司法服务保障,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二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高质量发展。找准服务发展大局和“六稳”“六保”的着力点,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动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开局。更好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大民营企业发展保护力度,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责任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好更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网络社会综合治理,有效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检察监督力度。自觉更新司法理念,把民法典的精神、理念、规则精准落实在司法办案全过程。

四是久久为功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聚焦业务需求,强化业务培训,全面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抓好关键少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办案。落实加强基层建设各项举措,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敢立潮头风云起,正是扬帆搏浪时!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夺取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胜利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351工程:是指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实施的专项工作,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开展三个专项”工作,即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监督、涉民营经济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组织“五个系列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研讨、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组织一次精品案件评选;以及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新修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通过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四个铁一般: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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