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务须知
检务须知
自侦案件查办范围
时间:2020-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包括:

(一)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二)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三)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四)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五)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七)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八)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十)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十一)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十二)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

(十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十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