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35.6

18.41

因公出国(境)费

0

6.85

公务接待费

7

5.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8.6

6.1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6

6.11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8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36万元,增长5.55%,增长的原因是正常物价变动导致,2016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1人次。主要是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的地市级检察长赴德国业务培训,我院一名副检察长参团出行。该项经费由安徽省检察院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45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28.29%。下降的原因是本院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要求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及接待费用,厉行勤俭节约。2016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54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2.9万元,下降78.94%。下降的原因是进行车改后,本院车辆实有数量减少,同时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车辆必须用于执法办案。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2016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2872484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