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为38.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59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公务接待批次71次,接待人数72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30.59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和日常公务等需要。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16辆,实有数17辆(其中1辆产权为县检察院)。
2014年市检察院“三公”经费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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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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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38.58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7.9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5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59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注:因公出国(境)费统一开。 |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