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市检察院2013年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办〔200929号)文件规定,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三)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

(四)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

(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七)负责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装备财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检察技术处、计划行政财务装备处警务处(法警支队)和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和宣教处)、监察处(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和驻铜陵监狱检察室(市检察院派出机构)。市检察院编制82人,2013年末在职干警79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25人。

三、收支决算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2013年度决算收入1540.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上年结余5.41万元,支出决算15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3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391.24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157.75万元,占7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01万元,占14.11%;医疗卫生支出67.07万元,占4.34%;住房保障支出79.18万元,占5.12%;一般公共服务0.5万元,占0.0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1万元,占1.49%

四、名词解释

(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市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