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为63.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15.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42.85万元,2013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和日常公务等需要。
3、因公出国(境)费5.17万元,是省检察院组织的新任地级市院检察长出国进行业务培训费用。
市检察院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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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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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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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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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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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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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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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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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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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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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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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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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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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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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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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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