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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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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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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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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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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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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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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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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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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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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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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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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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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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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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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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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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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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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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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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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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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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9%;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8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4万元,占19.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68万元,占80.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8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1万元,下降38.72%,下降(增长)的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2017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4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6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7.57万元,增长123.89%,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末发生的部分车辆燃料费和维修费在2017年列支。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2017年底,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2872484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