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33.73 

16.24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6.58

2.9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15

13.2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15

13.25

       公务用车购置

0

0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44%;二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和院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9万元,占18.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25万元,占81.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17年度、2018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18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 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5万元,下降10.48%,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2018年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8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5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3万元,下降3.14%,下降的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2018年底,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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