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工作调研、业务指导和案件办理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7.4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和日常公务等需要。
2015年市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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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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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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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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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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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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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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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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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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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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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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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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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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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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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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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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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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