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
铜陵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19-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某某、安庆某建筑开发公司、枞阳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铜陵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依法改判。该案的成功抗诉彰显了铜陵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担当。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铜陵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据悉,唐某某多次向刘某某借款共计491万,其中350万是双方对以前借款进行结算后转据的,安庆某建筑开发公司枞阳项目部、枞阳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因未按约定还款,刘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由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判决支持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安庆某建筑开发公司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后其与唐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取证工作,经审查认为:案涉350万元借款刘某某未举证证明,合法数额不能确定,此系认定主要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债权人刘某某在明知保证人枞阳项目部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对保证行为无效存在过错时,仍判决安庆某建筑开发公司承担责任,此系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该案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获得了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