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对铜陵海关移送的一起涉嫌走私废物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该起案件是我市查获的首例走私废物案件,为保证办案质量,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会同海关侦查人员共同研究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和追逃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经审查查明,2017年8月,被告单位江西省某公司执行董事张某某、伙同外籍人士吴某某和陈某某从国外购买含锌铁矿产品260余吨。因进口含锌矿产品须经法定商检,进口含铁矿产品含量须达70%以上,被告人为逃避进口商检和海关监管,采取伪报商品名称为氧化铁棕、伪报氧化铁含量75%并隐瞒氧化锌含量,以及伪报商品价格的手段走私进口。经海关查验并鉴定,上述走私进口的矿产品系危险性固体废物。上述三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中央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稳、准、狠、快”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快捕快诉一批重大案件,为保护我市的“绿水蓝天”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