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以被告人康某某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向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康某某依托某金服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众多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放款时以收取平台费、服务费、首期利息等为由扣除被害人高额费用,并要求被害人书写虚假收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在被害人出现逾期的情况下,通过派人对被害人实施“软暴力”滋扰或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进行讨债,形成了以被告人康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阮某某、崔某某为重要成员、王某某等多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
为严厉打击黑恶犯罪,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高点站位,迅速抽调精干办案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固定相关证据,主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力求做好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打财断血、排查深挖“保护伞”等各项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