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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检察机关首次二审适用认罪认罚
时间:2019-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铜陵市检察机关首次二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依法对上诉人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7年,钱某某向政府申报200亩“稻田养殖媒鸭”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钱某某在稻田中投放鸭苗数量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在验收时却提供虚假清单虚报养鸭数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钱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市检察院认为其行为虽已构成诈骗罪,但诈骗数额应客观就低。钱某某经营的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农民数百亩农田,系该县种粮大户,其被羁押后农场种植经营活动陷入困境。二审检察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工作,促使钱某某充分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真诚悔过。二审期间,钱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主动交纳罚金,愿意认罪认罚且自愿同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