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铜陵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出席一起抗诉案件的远程庭审活动。
根据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为防止疫情扩散,承办检察官商请人民法院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控辩审三方隔空对话,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运用科技手段灵活办案,既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最大限度满足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需求,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和案件办理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