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司法救助的对象钱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L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术后一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专人护理。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办理钱某某民事监督一案中,发现钱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通过走访,与钱某某及其所在村委会进行对接,了解到钱某某年逾八十,生活困难,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难以启动法律程序加以解决,经审查,市检察院决定受理钱某某司法救助申请,对钱某某予以司法救助。钱某某女儿表示,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有效,给予了母亲很大的帮助。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把改进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举措,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