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松以“洗钱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为题,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典型案例,围绕主观故意的证明、客观行为的认定、洗钱行为(洗钱犯罪)对象、情节严重标准的实践把握、刑法第191条与312条和第349条的区分、洗钱犯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别、自洗钱犯罪的适用等当前洗钱犯罪领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阐释。授课既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又立足于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一线司法办案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启迪,切实增强了一线办案部门对洗钱犯罪的理解,为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思路和信心,让参加培训的检察同仁和兄弟单位的同志享受了一次精神上的饕餮大餐。
课程结束后,何帮华代表大家向孙静松的精彩授课表示感谢,并希望全市刑检干警不断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在下一步工作中注重线索挖掘、提升审查能力、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单位间的协作配合,全面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切实服务保障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