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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紧紧围绕我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铜陵的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十二五”开局之年,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以履行检察职能为己任,司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努力增强打击刑事犯罪能力。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317人,同比下降6.4%,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575人,同比上升8.7%,批捕案件准确率、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性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206人,起诉328人,对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4881人,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参与会商讨论案件2548人,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作出不批捕 36人,不起诉 19人,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6 18人,努力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围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市检察院机关连续多年荣获全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增强反腐办案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24人,渎职侵权案件68人,所办案件中,大案1224人,占70.5%为推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市院三次召开侦查工作推进会,加大办案力度,落实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了对举报线索的分流、评估和分析,严格案件质量管理。认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上提一级制度和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报批制度。加强了与纪检、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认真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惠民涉农”领域、食品安全领域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处涉农案件716人、社保和金融系统案件55人、侵吞国有资产、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案件44人,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11起。建立惩防一体化机制,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职务犯罪案例分析2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在金融、税务、电力、国有企业等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9场,开展预防咨询43次,向工程招标等单位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22件次。

3、立足检察职能定位,努力增强服务发展大局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关于跨越发展、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制定了《铜陵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意见》,结合“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服务举措。一是讲服务,坚持把执法办案贯穿于服务经济发展的始终,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主动做优化发展环境的参与者。二是重保护,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案件做到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企业负责人的案件,基层院在初查、侦查和处理的每个环节都注意征得市院的意见,必要时由市院向市委作出汇报;对调查不实的案件,注意到单位予以澄清,增强当事人的工作信心,主动做优化发展环境的保障者。三是严查处,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强买强卖等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妨害企业生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主动做优化发展环境的支持者。

二、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

一是积极贯彻省人大《决定》,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去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制建设,强化执法办案工作,与铜陵监狱建立了联合办案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相关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先后办理公安机关应立案未立案案件2326人,全部移送起诉,纠正漏捕漏诉23人,追诉漏罪21件,对侦查行为书面提出纠正意见8件;对刑事案件提出抗诉2件,均已改判;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提请省院抗诉6件,法院再审改变率达77%,对法院正确判决,积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参加狱情分析会12次,审查拟报减刑、假释案件482件,纠正提请环节上减刑假释不当59件,纠正看守所不符合留所服刑2起,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涉检信访化解推进年和信访积案攻坚专项活动,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约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制度,开展检察长接待日36次,接待来访72人次,全年受理的112件来信来访件均依法妥善处理,疏导劝解缠访闹访1426人次,8件信访积案全部得到化解,其中两件长达十年的赴省进京访积案,在检察机关多方沟通协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圆满解决,当事人已表示息诉罢访。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机制和措施,处理69件刑事案件,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调对接等工作,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落实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注重从检察环节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针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社会管理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制度和机制,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复查保外就医案件24件,通过7社区矫正检察室,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全市319名被监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杜绝了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建立了10个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推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制度,帮助一名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的在校学生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与相关部门协调让其如期参加中考;建立了检察环节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铜陵检察机关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监控处置应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三、以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为根本,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规范建设。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全员检察干警开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和测试,建立内部纠错机制,开展案件评查92件,积极推行“执法档案”工作,坚持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认真落实上级院对下级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规定和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的规定。加强了办案工作区硬件设施建设,重新选聘了4名医疗专家组成员,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重新选任12名人民监督员,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七种情形”的监督,先后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2件。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做到“开门评检”,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2、扎实开展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政委的部署,在全体干警中组织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提升检察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查找检察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干警发放执法为民教育读本,开展心得交流,探索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文明用语规则,广泛学习宣传我省检察系统全国模范检察官王世杰、吴群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检察干警忠诚履职的责任感。二是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开展学党史、重温入党誓词和党课教育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积极开展检村党组织大联建和“四百工程”,主动为帮扶村和社区捐资捐物捐书,安排扶持项目,对21名困难党员进行了慰问。三是与创先争优相结合,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考评工作,一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市院控申处被高检院再次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院机关被市文行委确认为“铜陵市文明行业”,控申处被确认为“铜陵市文明窗口”;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我市“双创”活动,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创文明单位活动;开展文化育检,组织干警参加演讲比赛、唱红歌和书画、摄影展等活动,与边防官兵开展联欢,参加全省检察系统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不断增强干警的凝聚力和荣誉感。

3、加强了检察队伍的自身监督和管理。深入开展廉洁从检、纪律作风和警示教育,坚持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认真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构建制度防线,着力加强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注重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了检察委员会日常议事议案制度;加强了干警日常劳动纪律管理,严格了网上考勤,制定了《规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日常巡查;积极开展干警正规化培训,制定了《铜陵检察系统“十二五”队伍建设意见》,选派26名检察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培训,市院机关干警“在线学习”完成率达95%以上;开展了干警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工作,通过考试近两年全市新招录检察人员24名,补充了检察队伍的新鲜血液。

四、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保证,各项检察工作进一步改进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全市性的各项活动,对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坚持向市委报告,制定了《办案工作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对重要案件实行专报,积极听取意见,接受指示,做到坚持党委领导,努力提高自身工作的执行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除每年次会作总体工作报告外,去年还就监所检察工作向人大主任扩大会议进行专题报告,接受了市人大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的视察和“百名人大代表看诉讼监督”活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检察工作的不断改进。在我市两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等技术装备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各位代表,在分析和总结自身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还有待转变和提高,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多、站位不高,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融合度有待加强;二是诉讼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推进,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三是有些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以及纪律作风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五、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总要求,确保2012年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任务和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第九次党代会以及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创新检察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转型跨越、富民强市、共建小康、同享幸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深化细化实化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打击危害社会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在检察环节上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涉检信访处理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力求实现案结事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帮教和管理工作。建立网络舆情处置应对机制,做好舆情引导;认真开展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搭建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

3、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换届选举中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中办[2010]3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努力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4、更加注重队伍建设,积极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行为教育、职业纪律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价值观;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办案流程和执法标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做到以班子带队伍,以党建带队建,促进机关日常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创先进基层检察院和模范基层检察院活动;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加强检察人员各类业务和综合素能培训,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良好的工作实绩展现检察官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代会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工作执行力,为建设幸福铜陵、加速推进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