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2-1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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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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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 算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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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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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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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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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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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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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3.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66万元,下降4.69%。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7.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6.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1万元,下降3.09%,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5万元,下降5.07%,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次数,降低车辆维修费用等运行支出。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年检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和机要通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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